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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 作者:站长 | 更新时间:2007-3-4 | 文章录入:admin ]

  

(一)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WTO的运作规则,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技术和智力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引导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指导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引导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横向联合,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五)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厂长(经理)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分析。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全市民营企业的设立,指导市乡镇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家协会、民营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统战、青年、妇女、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表时间:〖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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